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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482612-02-2017-001709 分类 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2-16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后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穗建质〔2017〕269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穗建质〔2017〕269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后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开(复)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确保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稳步推进,遏制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我委决定对全市开展春节后开(复)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范围

全市春节后开(复)工建设工程。

二、 督查组组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安全生产的委领导为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处),工程质量安全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汇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6个督查小组,组长分别由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副处长、副调研员等担任,各小组成员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组成。

三、督查时间

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3月13日。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是否按照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7〕72号)的要求切实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活动,对已开工的项目是否下发了复工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开工的工地是否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危险安全隐患或不服从监管的工地是否责令整改并跟踪督办;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施工等行为依法是否进行了查处等。

(二)督查在建工地深基坑预警预报预报系统是否按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3〕1853号)的要求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监测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单位是否按规定上传了监测数据;监测过程中是否存在延迟上报或不报告的情况等。

五、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抽查施工现场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在项目开(复)工前必须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报请相应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方可开(复)工。

(二)各区住建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复)工建设: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到位;

2.项目工人持有“平安卡”,并对工人进行了专题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3.项目严格落实了我市关于“专家论证”、“专家验收”、“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和“深基坑及地下工程预警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4.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程序要求;

5.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经检查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设备在检测合格周期内,并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保养;处于停工状态的深基坑工程有值班人员在现场管理,安全状态可控;

6.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措施到位;

7.外脚手架已经检查加固;

8.临电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已有效排除,安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整改;

9.施工现场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复核以及安全监督站抽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各区住建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违规开(复)工或开(复)工后施工安全措施不能保持到位的工地责任单位按照“严执法、零容忍”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我委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和企业诚信评价扣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到位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五)各区住建局、市级安全监督站请指定1名同志作为本次督查工作联络人,并于2月17日前将联络人回执传真到我委工程质量安全处(见附件)。本次督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小组提前1天通知受检地联系员。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住建局、市级安全监督站督查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联系人:陈俊潮,联系电话:8312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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