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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2-2017-001737 | 分类 | 政务文告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2-21 |
名称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穗建筑〔2017〕296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穗建筑〔2017〕296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我委已于2017年2月13日正式发布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筑〔2017〕253号),为明确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有效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员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文件均要求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于2017年2月28日前,指定劳务员负责建筑施工实名制专项工作,并将劳务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本工程监管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劳务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熟练掌握业务流程。
三、我委正在组织开发“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前,各单位按《实名制信息报表》(样式详见附件)登记实名制信息,并留存纸质档案备查。其中,表三需通过广州地区材料价格采集分析系统 (http://www.gzgczj.com:8083/)填报。
四、各区住建局和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所管建设项目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相关工作得以落实。2017年4月1日起,按照管理分工,市区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单位,依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