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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482612-02-2017-001895 分类 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3-25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从化“3.25”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文号 穗建办〔2017〕55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穗建办〔2017〕552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从化“3.25”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3月25日8时左右,位于从化区的广州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高空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发生安全事故,现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高支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立即停工。此类项目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自查,由三方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报所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为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空作业平台、起重机械设备、地下工程、脚手架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逐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三方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报所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调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互检,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进行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5日

 

附件

 

全市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3月25日8时左右,位于从化区广州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一起事故,目前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从即日起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在建工程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二、组织形式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市督查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宏伟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李朝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建筑业管理处、市市政站、安监站、质监站相关人员及社会专家组成。

各区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组,立即开展检查。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检查五类危大工程。

1.基坑支护。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是否依据勘察设计资料;重大变更是否重新设计;基坑第三方监测方案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发现基坑异常时是否通报及时。

2.土方开挖、基坑、隧道施工。重点是开挖和降水方案是否与支护方案要求一致、是否存在超挖现象、是否开展基坑、隧道监测。

3.脚手架。重点是脚手架基础的地基垫层、架体与结构物的连接,转角及门洞部位的加强,悬挑部位的处理,水平及外立面防护。

4.模板支撑体系。重点是支撑材料(杆件、扣配件)质量是否合格、间距及部距是否过大、纵横向水平杆和剪刀撑是否规范搭设、底部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悬挑部位是否专门处理。

5.起重机械安装和吊装及拆卸。重点是基础是否进行处理、群塔作业是否制定避让措施。

(三)重点检查五项规定落实情况。

1.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重点是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人员、方案是否依据规范标准编制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重点针对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论证后的修改有无再次审批、论证专家意见有无针对性和指导性。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是交底人是否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重点是有无按照方案流程施工、措施是否切实落实到位、有无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重点是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等是否记录在档。

(四)严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行为。

1.建设单位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二)监督抽查: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对所监管项目进行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施工现场问题隐患严重的项目要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重点督查:2017年3月26日至4月15日。市督查小组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要以施工现场为重点,采取项目和企业两层抓、方案和实施两头抓、指导和查处两手抓的方式全面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发动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二)着力检查,重在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和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要监督整改,限期落实到位。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进行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总结提高,立足长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这次行动,发现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分析总结,使工程各方遵规履职,符合规范。

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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