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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2-2017-001986 | 分类 | 政务文告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4-12 |
名称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穗建筑〔2017〕644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穗建筑〔2017〕64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预防和治理粉尘污染、噪音污染、水源污染等环境问题,进一步促进混凝土企业转型升级,依据《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对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混凝土企业,我委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停用该企业“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账户(以下简称停用帐户)。为了防止停用账户引发合同纠纷,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谨慎选择混凝土供应商。各单位在选择混凝土供应商、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时,对可能涉及到2018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工程项目,要考虑到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问题,以防停用账户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监管机构要主动提醒相关各方主体。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在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时,要提醒招标人在招标选择施工企业或混凝土企业时,考虑停用账户问题并提前制订应对停用账户的措施。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督时,对跨年度工程项目,要提醒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积极应对混凝土企业停用账户问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提醒各混凝土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生产达标,同时提醒年内不能达标企业,要妥善处理好跨年度混凝土供应合同等涉及停用账户问题。
三、行业协会要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情况。市建筑业联合会、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等组织,要主动宣传,做好服务,及时将相关政策通报会员单位,防止因停用账户引发各种矛盾。
四、混凝土企业要加快推进绿色生产达标。各混凝土企业要克服等待、观望思想,按照《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大达标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年内高标准完成绿色生产达标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