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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2-2017-002252 | 分类 | 政务文告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5-17 |
名称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的通知 | ||
文号 | 穗建房产〔2017〕100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穗建房产〔2017〕1007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中介机构在接受存量房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履行房屋信息尽职调查义务,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主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不得误导当事人,损害当事人利益;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对不符合购买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得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机构应积极协助当事人解除合同。
二、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
强化存量房金融服务管理,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套取银行资金。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向未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购房按揭业务时,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加强对交易当事人身份、房屋成交价格等资料的核实,审批和发放贷款时应核对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如发现中介机构在存量房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违规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相关按揭业务的办理,终止合作关系。
三、加强存量房网上交易监管,严格执行网上签约制度
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本机构促成交易的当事人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在协助交易当事人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时,应当认真核实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如实、准确填写房屋权属情况、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信息等,网上制作、打印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不得随意变更、撤销;不得提供虚假交易的存量房网签服务;不得引导、诱导本机构促成交易的当事人以自行交易方式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网上签约规范化行为的检查力度,大力查处违规使用网签系统、滥用系统做虚假网签,为锁定盘源擅自制作网签合同,长期占用系统资源,不善尽审核义务反复操作系统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等行为,定期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合同网签变更或撤销率进行考核排名,对于网签变更、撤销率高的中介机构将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暂停使用网签系统的处理。
按揭及代办等机构在为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提供金融、代办手续等服务时,不得为非本机构促成的交易办理网上交易手续。一经发现,将给予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暂停使用网签系统的处理。
四、严厉查处存量房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查处存量房交易中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不动产登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将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暂停使用网签系统、记入信用档案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