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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482612-08-2017-002381 分类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26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07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穗建案〔2017〕134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075号提案的答复

周鹤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提案》(第307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关心和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适时修订规章,高标准推行节能改造

您提出的“订规章、全过程、高要求、扩范围、抓重点”的建议对我们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委下一步将从以下三方面推进:

一是适时修订现行规章。《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13年出台,规定实施以来,有力地引导和推动了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目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已超过3700万平方米,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都对绿色建筑品质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委将根据绿色建筑发展形势,并结合国际国内倡导发展健康建筑的新方向,研究修订完善法规规章,推动我市绿色节能工作向更高方向发展;二是完善全过程管理制度。我委将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结合现行管理体系逐步将绿色节能纳入过程监管,逐步在节能评估、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阶段明确绿色建筑和能耗控制的目标要求,使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充分落地并产生实效;三是高标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我委将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北京等先进城市绿色建筑建设最新要求和理念,结合我市建筑实际和特点,培育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加大既有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力度和标准,提升建筑能效。

二、坚持示范引领,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国际体育演艺中心、珠江城、气象监测预警中心、设计大厦节能改造工程等45个各具特色、技术突出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示范,有力地引领了我市绿色建筑的建设和技术发展。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以更高标准和要求依托重要功能片区、重点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绿色建筑标杆项目,如推动中新知识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明珠湾起步区等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依托重点项目实施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岭南特色绿色建筑以及健康建筑的试点示范,同时强化对标杆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加强对优秀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国家和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等的引导,并通过观摩、宣传等活动发挥标杆项目的带动作用。

三、认真回顾评估,积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我委将根据您提出的一年一评估的意见,每年在现有结合国家、广东省开展的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和新发展理念,对绿色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更深层次总结、梳理,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提高绿色节能工作成效,提升我市城市的美誉度和竞争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达。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联系人:曾熠宇,联系电话:8312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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