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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482612-02-2017-003022 分类 通报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9-21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花都区路劲一期幼儿园工地“9·17”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号 穗建质〔2017〕2024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穗建质〔2017〕202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花都区路劲一期幼儿园工地“9·17”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9月17日下午17:00,我市花都区新华街的路劲一期幼儿园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该工地的建设单位为广州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林佩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叶俊兴;监理单位为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陶宁远。据初步了解,施工单位在使用塔吊吊运散体物料时,发生钢丝绳断裂,物料散落砸中下面的作业人员。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要求,涉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全市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部停工检查。经 3 天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自查合格后报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请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塔吊吊运施工安全规范管理情况,包括司索、指挥、操作等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吊运操作规程等情况。凡发现无证上岗、违反起重机械吊运操作规程作业,一律停工并按相关规定实施顶格行政处罚。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环境。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将相关检查和处罚情况于9月28日前报送我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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