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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2-2017-003240 | 分类 | 政务文告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10-25 |
名称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穗建质〔2017〕225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穗建质〔2017〕2251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等 11 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 号)、《广州市气象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穗气〔2017〕49号)以及国家现行与防雷有关的规范《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按子分部工程纳入建筑电气分部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及现行的防雷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在建工程防雷竣工验收环节的把关,防雷检测结果满足不了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涉及的建筑电气分部不得进行验收。
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质〔2017〕55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7〕2127号)随文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