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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2-2017-003288 | 分类 | 通报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10-30 |
名称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的通报 | ||
文号 | 穗建质〔2017〕2276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穗建质〔2017〕2276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2017 年 10月14日下午,市领导带队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我市部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打招呼的抽查,检查中发现天河区、白云区 3 个在建项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检查组立即通知项目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调查了解,并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现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予以通报。
一、东方创谷一期加建工程
建设单位:广州棠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查处的安全隐患:在正在营业的建材市场顶层加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且不落实停工整改。
二、望岗商业大厦
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经济联合社
施工单位:广州汉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处的安全隐患: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不完善;建筑工人在未竣工的建设工地居住;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塔吊、基坑周边没有防护措施,材料堆放杂乱,人员进出随意。
三、望岗九社商业大厦
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经济联合社
施工单位:深圳市华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处的安全隐患: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不完善;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安全防护网破损严重。
全市在建工地责任主体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项目平安有序开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屡教不改的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依照相关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处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