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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2-2017-003502 | 分类 | 政务文告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12-05 |
名称 | 关于及时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的通知 | ||
文号 | 穗建房产〔2017〕251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穗建房产〔2017〕2515号
关于及时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我委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承办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近日,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个别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逾期提出备案延续申请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的规定,我委郑重提醒各房地产估价机构须及时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相关事项,对逾期提出申请的我委将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