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许可证说明:基底面积: 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 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即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
|||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函[2012]1119号 | 颁发机关: | 广州市规划局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南岸路以西、澳口涌以南地段 |
||
建设规模: | 调整荔港南湾南区二期1栋由18层改为16层,调整后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611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5674.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面积为64715.1平方米,基底面积为3748平方米。 随文注销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核发的穗规建证[2011]105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有原附图其18张图纸及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件3(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其余仍应按该证及其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 本文及附图与穗规建证[2011]105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2(建设工程审核书)共同使用,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面积以该文附图为准。竣工后,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