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证说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最高 70 年;工业用地最高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最高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最高 50 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土证号: 穗府国用(2003)第197号 土地座落: 天河区员村石马岗3号地段(第二期)
土地使用者: 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二轻房产开发公司
地 号: 44

图号:

图:D2403幅:13
土地用途: 商服、住宅 土地等级:
土地出让年限自: 2003-7-31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2043.0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平方米):
发证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证日期: 20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