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

详细信息
工程名称 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第三填埋区工程-外电工程施工(第二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建招监〔2024〕13号
处罚名称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
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28597.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同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11400095542549U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山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30
处罚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
备注: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到邮箱:fgc2020@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