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440103202401050101 | ||||
项目名称: | 广船一期地块项目鹤园小区微改造工程(标段二)-二期项目 | ||||
审批类别: | 认可 | ||||
许可内容: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瑞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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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5 0:00:00 | ||||
许可截止期: | - | ||||
许可机关: |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1.本工程应在原有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改造。如涉及国土、规划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2.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的相关利益人投诉以及纠纷的,应由建设单位主动负责协调和妥善解决,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发生矛盾纠纷的,待矛盾化解后方可施工。3.本证不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4.本证不作为申报住所、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如涉及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