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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440103202407260101
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项目
审批类别: 认可
许可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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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许可决定日期: 2024/7/26 0:00:00
许可截止期: -
许可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1.本工程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得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如涉及国土、规划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 2.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的相关利益人投诉以及纠纷的,应由建设单位主动负责协调和妥善解决,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3.本证不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 4.本证不作为申报住所、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如涉及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