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局印发了《广州市好房子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打造试点示范,现面向各建设单位征集第二批“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项目范围。
我市新建或在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项目。
(二)试点项目要求。
1.试点项目应参照《标准》要求,明确“好房子”建设等级(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并将各项技术要求纳入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下称“好房子”设计文件),完整、真实填写《广州市好房子住宅建筑评价审查表》(详见附件1)。
2.试点项目需具有一定创新性和代表性,并承诺通过精细设计、精益施工,确保申报的相关技术措施落地,竣工验收成品与申报内容一致,切实提升居住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好房子”。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建设单位可自主申报“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请有意向的建设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好房子”住宅建筑建设承诺书》(详见附件3)、《广州市好房子住宅建筑评价审查表》,连同“好房子”设计文件报送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20-83124855;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朱工、苏工,联系 电话:020-83630326、020-83630257,邮箱:gzgsed@163.com。
(二)试点项目评审。
市建设科技中心依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综合评审,择优推荐试点项目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试点项目发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第二批试点项目清单,加强“好房子”建设工作指导,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广州市好房子评价标准(试行)的示范效应。
专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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