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号)、《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业主表决期限设置。请各单位遵照《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点执行,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或集体讨论的形式组织业主进行表决,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表决期限。
二、调整材料提交要求。调整《广州市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穗建物业〔2022〕406号)中提交纸质材料的有关要求,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实施单位通过广州市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材料;电子文档材料经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文档材料。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纸质原件。
三、完善使用申报材料模板。调整《广州市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明细表》《广州市维修资金使用分摊业主签名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模板,包括业主签名增设“赞成”“反对” “弃权”选项、更新表格提示内容、优化页面设置等。组织实施单位可自行通过广州市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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