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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3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质量检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单位检测行为,压实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对检测过程的主体责任,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自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领会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实施“两场”联动,形成主体实、数据清、台账明、制度全、监管强、处罚严的长效机制,实现工程质量检测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现场检测方案及计划管理。

  检测单位在开展地基基础(静载、钻芯及平板载荷)、混凝土结构实体(钻芯、回弹)等现场检测前,应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上传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并录入检测计划。

  1.检测合同要求。检测合同应包含工程量及价格清单,如检测前未签订检测合同,应先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单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补充上传检测合同。

  2.检测方案要求。检测方案应根据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制定,经工程建设、设计、勘察(仅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盖章确认;若有变更检测部位或检测方法的,应在检测前办理检测方案变更手续,再次经工程参建单位确认后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并告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检测计划要求。检测计划中应包含检测具体实施时间、检测人员相关信息(包括人员检测培训合格证证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每个检测项目须配置不少于2名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范围内的检测人员(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培训合格证)。

  (二)加强检测过程管理,确保资料溯源。

  在地基基础(静载、钻芯及平板载荷)、混凝土结构实体(钻芯、回弹)、幕墙门窗物理性能检测过程中,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利用举牌见证、关键节点监理见证、芯样标识管控及现场拍照录像记录等方式,加强检测行为的管理,并对有关检测行为的照片、数据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备案,确保检测过程可追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4,本文未涉及的内容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执行)。

  (三)强化人员管理,进一步压实质量责任。

  1.监理见证人员采用人脸识别。工程项目监理见证人员第一次见证送检材料、试块等时,应在检测机构将见证人员姓名、见证员证书编号及人脸信息等录入检测监管平台,每次见证送检时均须在检测单位办理人脸识别手续后完成见证送检工作,如见证人员变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

  2.建立违法违规检测人员名单。在检测监管平台中建立违法违规检测人员名单库,对因未经检验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结论、未按技术标准开展检测等问题被行政处罚,涉及的检测报告中检验(检测)、编写、复核(校核)、审核、批准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标记。如检测单位录入的检测计划中有违法违规检测人员的,系统自动预警,检测单位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此类人员的监管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工程参建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现场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质量检测过程的见证及检查,督促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检测,严禁低于成本价选定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好取样、送检及检测过程等的旁站见证,做好监理见证记录;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并利用现场已安装的最高点视频监控设备对地基基础检测过程进行录像。

  (二)检测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责任。检测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开展现场及试验室检测,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加强对检测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升检测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理论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

  (三)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及诚信教育,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检测质量行为自查自纠,引导会员单位自律管理、良性竞争,推动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四)加强检测监管,严格行政执法。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加强对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实体、幕墙门窗及建筑材料等检测过程及监理见证情况的抽查;对发现检测合同中检测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群众投诉检测单价明显低于检测成本的,要将相应检测单位及工程建设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检测单位在检测计划、原始记录、报告中弄虚作假、不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质量检测,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在检测过程见证中疏于监管、参与造假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工作材料报送制度,总结经验。请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对照本通知要求,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经验总结、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于每季度末前报送我局。

  附件:

  1.地基基础静载、平板载荷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2.基桩钻芯法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4.幕墙门窗物理性能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地基基础静载、平板载荷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一、举牌见证

  地基基础静载、平板载荷试验堆载完成,每根桩(点)检测前,建设(或委托监理)、施工及检测单位人员共同进行举牌见证,牌上记录检测桩号、轴线号、检测方法、时间、地点及单位人员信息。检测单位对举牌见证情况拍照记录,照片应清晰反映参与人员、举牌内容等。出具检测报告前,检查单位将照片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

  二、试验现场拍照录像留存

  1.试验过程中,检测单位应对堆载平台45度侧面、堆载平台225度侧面、仪器最后一级数据、加载最后一级时压力表等试验过程拍照片留存,并对举牌见证及试验过程进行录像(每根桩(点)试验录像时间不少于1分钟,且应能清晰显示堆载全方位及项目全景)。出具检测报告前,检测单位将实验过程照片上传检测监管平台,并对录像文件存档保存不少于一年。

  2.施工单位应利用工地已安装的最高点视频监控设备对现场检测行为进行视频摄录,该视频需保存至工地地基基础分部验收完成。

  三、试验数据实时上传

  现场试验过程中,检测单位应将试验数据实时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留存。


附件2

基桩钻芯法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一、举牌见证及关键环节监理见证

  1.基桩钻芯法现场检测时,建设(或委托监理)、施工及检测单位人员进行举牌见证,牌上记录检测桩号、检测方法、时间、地点及单位人员信息。检测单位对举牌见证情况拍照记录,照片应清晰反映参与人员、举牌内容等。出具检测报告前,检测单位将照片上传检测监管平台。

  2.监理见证人员对每根受检桩的开孔、穿过桩底、终孔、截取芯样等关键环节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需含见证员证书编号)提供给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前,检测单位将监理见证记录扫描上传检测监管平台。

  二、芯样管理

  1.钻芯过程中每回次芯样取出后,检测单位应将芯样放置在芯样箱中(可采用模板及木方现场组合简易芯样箱),对芯样进行编号并标注该回次芯样的起始深度。

  2.芯样试件截取后,检测单位应对芯样进行标识,并由监理见证人员在芯样上签名、标注时间。检测单位应将截取剩余的芯样全部喷(刷)漆处理后,交建设(或监理)单位保存(或处理)。检测单位及工程参建单位不得将其它芯样带出或带入施工场地。

  三、钻芯取样现场拍照录像留存

  1.检测单位应对每回次芯样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应能真实显示芯样的外观质量缺陷),照片用水印模式标注工程名称、检测桩号、孔号、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2.每个钻芯孔全部钻取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对芯样全貌进行拍照,照片采用水印模式(或举牌方式)标注工程名称、检测桩号、孔号、芯样试件截取位置、桩长(墙深)、孔深、检测单位名称、机长、编录人员、监理见证人员等信息。

  3.芯样试件截取后,检测单位应对截取的芯样进行拍照,照片显示检测单位标识、监理见证人员签名等信息。检测单位在实验室加工芯样前,应核对芯样是否与现场照片一致。出具检测报告前,检测单位应将上述芯样照片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

  4.检测单位应对钻芯全过程进行录像,视频应可完整清晰记录整个检测场景,包括受检桩及其编号、芯样、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检测单位对录像文件存档保存不少于一年。

  5.施工单位应利用工地已安装的最高点视频监控设备对现场检测行为进行视频摄录,该视频需保存至工地地基基础分部验收完成。


附件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一、关键环节监理见证

  1.钻芯、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前,检测人员应与监理见证人员核实待检测构件位置(轴线)是否符合检测方案要求,将轴线数据标记在构件上,填写检测位置确认记录,经见证人员签字并填写见证员证书编号后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

  2.检测单位要在监理见证人员见证下完成钻芯取样,对芯样进行封箱保存。监理见证人员要在见证记录上签名、填写见证员证书编号,并在每个芯样上签名。

  二、现场拍照留存

  1.钻芯法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应拍摄钻芯过程、现场监理见证及芯样等照片,并在出具检测报告前将上述照片上传检测监管平台。主要包括检测员持仪器设备正在现场检测的照片(照片能识别构件名称)、检测人员与监理见证人员在检测构件前的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构件名称及钻孔)、芯样照片(清晰显示构件名称、芯样编号、见证人员签名等信息)、见证记录照片等。

  2.回弹法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应拍摄现场检测照片(能清晰显示检测部位、所有检测区位置、构件轴线部位及碳化深度检测位置),在出具检测报告前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

  三、仪器设备要求

  检测单位宜采用具备实时传输数据功能的“数字回弹仪”开展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检测。

   

附件4

  幕墙、门窗物理性能检测过程管理要求


  一、检测方案备案

  幕墙、门窗物理性能检测前,检测单位应制定检测方案并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幕墙(“四性”试验)、门窗(“三性”试验)的试件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取样及检测环节监理见证

监理见证人员要对幕墙、门窗材料及构配件的取样过程、检测过程进行见证。其中,取样过程见证记录上要注明主要材料的厂家、规格等内容;检测过程见证记录要注明检测人员、时间等内容。见证人员在见证记录上签字后提供给检测单位。

  三、试件安装管理

试件安装前,检测单位要复核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截面尺寸等参数是否与图纸、见证记录一致。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安装。

  四、拍照录像存档

  1.检测单位要拍摄幕墙、门窗材料每项性能检测过程照片,并扫描幕墙、门窗材料及构配件的取样过程见证记录、检测过程见证记录,在出具检测报告前将其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

  2.检测报告需附样品全貌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样品编号、检测日期等信息。

  3.检测单位要对试件安装及检测全过程进行录像(能清晰显示见证人员),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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