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是重大民生工程,《办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表明,《办法》实施效果良好,已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的有效开展,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二、政策文件依据和内容
(一)政策文件依据
《办法》在国家和省的相关规章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加强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第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29号令)《广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为依据,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文件主体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
(二)内容
《办法》从工程划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重新理顺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日常监督与验收管理工作,阐明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定义。结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特点,详述了五方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报批、责任授权、工程预算、检测检验、质量问题处理等多方面的职责与义务;规定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顺序、验收流程及验收过程的注意事项。
三、修订过程
《办法》于2016年底开始启动调研评估工作。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征求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区质监站、有关专家学者等各方对《办法》的意见建议,没有收到重大分歧意见。
2017年9月,征求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会及广州地铁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收到23条意见,不采纳0条。
2017年12月14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条意见,不采纳0条。
《办法》于2018年9月11日已经我局法制部门审核,于10月19日经我局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