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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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次改革的主要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我市改革方案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改革。通过减、并、放、转、调等方式精减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和小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评审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分为一般项目、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不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及中小型建设项目4类。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及小型工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工业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一般项目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控制在38个工作日以内,不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控制在28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控制在22个工作日以内。政府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查按需开展,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

  2.广州市的改革措施主要创新点在什么地方?

  答: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完成“并联审批”“五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区域评估”“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限时联合验收”等标准动作的基础上,我市《实施方案》提出了探索工程方案联合评审、分类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探索企业取地即实施等具有创新性的改革措施。主要思路是强化事关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技术审查,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基础上推进审批提速;重点对我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耗时长、方案稳定难、规划调整多、评估事项多、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多等关键环节的主要问题及企业集中反应的共性问题进行靶向再造。我市改革创新做法主要有:一是由专业人做专业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通过“联合评审”尽快稳定政府投资项目方案、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联合验收等措施,强化事关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技术审查和验收;二是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对于工期紧、征地拆迁复杂的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按照工程方案及现场征地拆迁摸查进度分别编制并报送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的可研报告,避免由于工程方案和征地征拆摸查进度不同而相互制约,影响项目推进。三是分类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政府投资项目中,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用地手续;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采用开工报告的模式取代施工许可;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在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管理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由现行的“用地批准书”调整为“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区域用地和规划稳定、满足质量安全监督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办理IAB和NEM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开发区域产业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四是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将现行的完成施工招标后,由施工单位办理的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建设管理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完成施工招标前)完成道路挖掘、水上水下活动施工、河涌水利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为完成施工招标后的“真开工”创造条件;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对社会投资项目,新土地在出让前,由土地收储机构或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统一开展评估、评价工作,以及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形成指标总清单,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六是推行“带方案出让”制度,分类办理规划审批。对于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为什么要实行“工程方案联合评审”?

  答:重点是解决我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市政路桥、综合管廊、河涌治理等线性工程立项耗时长、方案稳定难的顽疾,节省技术审查时间,加快稳定工程方案,让项目早落地。

  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阶段,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主持,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内容进行联合评审,重大项目可报市政府(市城建领导小组)审定。

  依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定或经市政府(市城建领导小组)审定的设计方案及投资,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评审工作,在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国土规划部门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用地许可证。

  4.什么是区域评估?

  答:在特定区域(开发区、功能园区等)实行区域评估制度,由片区管理机构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引下,在规划区域内开展区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调查、地震安全性、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工作,评估评价的结论由片区管理机构或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特定区域内的建设主体通告,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从“以项目为重点的单项评估”到“以区域评估为核心、成果共享”的转变。

  5.在简化施工许可程序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这次改革提出分类管理、分段报建、精减前置条件、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关于用地批准手续按建设项目类型分为三类办理,对维修加固、修缮、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用地手续,对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同时无需提供规划手续;对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参照铁路、水务工程的建设模式,采用开工报告的模式取代施工许可;对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技术方案稳定、落实建设资金且符合规划后,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视具体情况允许分段办理农转用手续,用地批准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

  二是允许建设工程分段报建施工。在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建设管理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

  三是精简前置条件、实施告知承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程质量的申报材料能减则减。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可用设计单位出具的加盖注册建筑师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说明和建设单位的承诺或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项税费、保险、工资账户等资料以建设管理单位承诺函形式先行代替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整合纳入施工许可办理事项中,一次申报,同步审核。

  6.什么是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如何推行这项制度?

  答:“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主要是指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结合区域评估的做法,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土地资源评估评价和土地现状普查,汇总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并形成清单,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企业。

  这项措施的目的是减少用地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数量和耗时,尽早稳定管理指标要求,使用地企业取地后即可实施工程设计。改革的思路:一是将原来用地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逐项申请征询才能取得技术控制指标的方式,改由国土规划委(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牵头汇总各专业部门技术控制指标的方式,将外部事项转为内部事项。二是相关工作从规划设计阶段前移至土地出让前完成,有利于用地企业取得用地时取得相关技术指标、接驳设计要求,为尽快开展工程设计提供条件。三是能通过土地清单制明确管理要求,达到审批管理要求,在后续环节中不再重复审批或者征询意见。

  具体做法上可分为4部分:

  (1)土地在出让前,土地储备机构结合区域评价的做法,牵头组织开展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考古等专业评估、评价工作,汇总土地资源评估指标和要求;

  (2)对出让土地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进行现状普查。

  (3)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建筑节能、历史建筑保护以及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点等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

  (4)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进行“清单式”管理,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企业。

  7.本次改革对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有什么措施?

  答:针对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时间滞后等存在问题,本次改革方案中作出了精确对应优化措施,通过“提前介入、提前报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整合服务窗口”,提升“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真正做到从项目生成阶段提速:

  一、调整优化建设时序。这次改革,主要解决水电气报装和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相关联,导致整体进展滞后的问题。具体做法:一是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规划部门牵头实施“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建筑节能、历史建筑保护以及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点等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为用地企业尽快开展工程设计提供条件。二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之前就可申请办理,即在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可同步开展,不与行政审批挂钩,独立开展报装建设工作。三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公共配套设施相关设施建设。四是在竣工验收后即可为建设前段时间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在广州市行政审批集成服务的基础上,拟进一步整合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集中进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服务,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三、建立市政公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8.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有什么作用?

  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内容,构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核心平台,打破现有的信息孤岛,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推进并联申报、全流程网办审批、限时网上办结,实时监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功能,往上连接国家、省的系统,中间连接各审批部门的现有审批系统,和正在建设多规合一、联合审图等专业系统,往下覆盖区以下层级,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性平台。什么是联合验收?

  答:原来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涉及到规划、建设、消防、民防等多个部门的验收或备案,验收时序有先后,验收材料有重叠。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次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限时联合验收,即建设单位上传一套图纸、一套材料,同时申请多项验收,通过统一平台办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方式。这项措施一方面会促使建设单位对法定验收条件更加重视,施工过程中重视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统筹整理各类工程材料,以达到联合验收的条件,另一方面各验收部门联合验收,有利于减少验收环节总用时,减少重复提交的材料和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