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房屋测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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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5年机构改革后,全市房屋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我委承担,急需制定一部符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的房屋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我委职能,指导和加强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测绘行为,完善业主共有物权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文件分为五章三十三条,按“五统一”的房屋测绘管理原则,从房屋测绘的管理范围、委托情形、质量管理、成果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提出了全市房屋测绘工作“五统一”的管理目标,即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规则、统一成果审核、统一信息平台和统一成果管理。
(二)界定了房屋测绘及管理的范围,明确房屋专有、共有部分的认定及其属性划分的标准,将共有物权和专有物权一起纳入产权测绘、产权登记和信息公开管理范围。
(三)明确了市区两级房屋测绘管理和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工作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测绘管理和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等工作,其中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工作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市房屋测绘事业单位实施。各区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测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提出了房屋测绘委托的规范做法,委托人与测绘单位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测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工期、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提出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人员以及关键技术岗位培训合格上岗的规定,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人员须经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具有该项培训能力的行业组织培训合格。房屋测绘单位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还应当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六)提出了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要求。规定了成果审核的内容和方式,以及成果数据实时汇交的要求。市、区两级《用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的内容、版式由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统一编制,使用统一格式的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专用章。
(七)提出房屋测绘成果验收方式,房屋测绘项目,未经质监部门认证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房屋测绘项目委托方不得采取材料验收、会议验收等方式验收,以确保成果质量。
(八)提出房屋测绘数据实时上传、动态管理、归集、整理等规定,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房屋测绘单位或质量检验机构在房屋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合格后,应当实时上传房屋测绘成果数据及相关资料至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归集、整理工作。
(九)提出房屋测绘监管机制,建立房屋测绘机构和人员从业信息档案,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约束恶性竞争和信用缺失等不良行为。房屋测绘恶性竞争和信用缺失行为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招投标管理、财政、测绘管理等有关部门。
三、执行时点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