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升级使用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我委对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部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日起,网上交易系统新增功能正式上线运行。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办理网签手续时,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如实上传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交易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公证委托书、交易双方当事人各自手持签名的存量房网签知悉书等资料照片。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准确填写房屋权属情况、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条件、存量房买卖各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等,打印书面合同后应于当天上传交易双方当事人各自手持签名合同(含全部交易双方当事人)照片。

四、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变更或撤下手续的,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上传交易当事人各自手持签名合同变更申请表或合同撤下申请表照片后,方可办理。

五、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阳光家缘或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登录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预签约系统(下称:预签约系统)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后,7天内须到签约服务点自助终端机进行确认并保存。

六、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签约服务点自助终端机网上交易系统对存量房买卖合同确认并保存后,7天内须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有效身份证明、公证委托书等资料到签约服务点进行打印书面合同并签章。逾期未打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手续。

七、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签约服务点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打印手续后,如需变更的,可通过自助终端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合同变更手续,7天内须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有效身份证明、公证委托书等资料到签约服务点进行打印书面合同并签章。逾期未打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恢复变更前存量房买卖合同状态。

八、2018年11月1日前,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无需上传交易相关资料及照片。但若需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变更或撤下手续的,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已通过预签约系统注册的自行交易用户,若需继续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相关手续的,需通过预签约系统重新注册账户。

九、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如存在伪造或上传虚假资料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十、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可通过阳光家缘、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和自行交易预签约系统。如遇问题,可拨打存量房网上交易服务热线:020-66676400。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图.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