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5年第一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公告

  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及《广州市2025年第一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萝岗和苑、嘉翠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和批次安排

  (一)萝岗和苑项目

  选房时间:6月18日-6月26日。

  具体批次安排详见《2025年萝岗和苑(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批次安排表》(附件1)。

  (二)嘉翠苑项目

  选房时间:6月18日-6月21日。

  具体批次安排详见《2025年嘉翠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批次安排表》(附件2)。

   二、选房地点

  (一)萝岗和苑项目:萝岗和苑营销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水西路143号)。

  (二)嘉翠苑项目:嘉翠苑营销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嘉翠三街4号)。

   三、选房对象

  经公开摇号获得选房顺序号且未主动放弃申购的申请家庭。

   四、注意事项

  (一)选房流程

  请申请家庭及时关注“城壹宜居”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州市2025年萝岗和苑(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方案》或《广州市2025年嘉翠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方案》,并按照要求做好选房准备。

  (二)购房资格失效情形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形将导致购房资格失效:

  1.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选房时间到达选房现场。

  2.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屋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选房确认书》。

  3.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规定签订《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 (由于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4.其他不符合《办法》《细则》规定的情形。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腾退管理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并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退出前述住房。正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租赁补贴停止发放。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五、咨询热线

  如需咨询选房相关问题,可在周一至周日9:00-18:00拨打咨询电话:020-31700654、020-31709274、020-86688566、020-31700294(萝岗和苑);020-83621021、020-83621023、020-83621024、020-83621025、020-83621026(嘉翠苑)。

  附件:

  1.2025年萝岗和苑(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批次安排表

  2.2025年嘉翠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批次安排表

  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