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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咨询房产交易限购政策的社保断缴问题

  • 受理编号:
    0820121417274952201
  • 分  类:
    咨询
  • 来信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 来信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连续五年都是在广州购买的社保,2016年09月的社保出现断缴,但是当月的个税扣取地显示是深圳的,这样是否可以作为断缴社保补充。

  • 来信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结果: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处理部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日期: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