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散装水泥办,各施工单位:

近期,广东省审计厅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我市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部分已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控设备未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平台。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第20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8〕22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时完成设备安装

各区住建局(监督站)、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散装水泥办按职责分工,严格督促所监管的工程、搅拌站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应当安装上述设备而尚未安装的项目,应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名单见附件1。

同一地块同一项目分多次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按项目占地面积每10000平方米安装一套扬尘在线监控设备。新开工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土方作业施工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二、督促指导设备联网

2019年7月1日前,现有工地扬尘监控设备与市生态环境局扬尘在线监管平台联网,工程视频监控应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一张图系统”。

扬尘在线监管平台具体接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监督员应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搅拌站安装符合要求的监测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相关接入流程见附件2。

各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散装水泥办负责人员应定期登录监管平台(登录地址和相关单位账户密码详见附件3,单位账户可管理本单位人员账号信息),核实已接入监控平台的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每周督办未按要求接入的工程和搅拌站。对接入监管平台遇到困难的,主动联系协调区环保部门,共同推进联网工作。对监管平台中无相关工程信息的,由各监督站负责录入。

视频监控设备应按要求安装并接入“建设工程管理一张图系统”,各监督员应定期在系统巡查各工程接入情况,对视频监控无法查看或安装接入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实施督办整改。具体要求及接入流程见附件4。

三、严格追究违规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由各监督员督促各建设工程按时安装,并按要求将在线扬尘监控设备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平台、视频监控接入“建设工程管理一张图系统”。对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施工单位,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将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接入情况列入日常督导巡查内容,每月汇总各单位工作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监管单位,我局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1.全市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工程名单.doc

      2.市生态环境局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对接技术支持.doc

      3.市生态环境局扬尘监管平台地址和用户账号.doc

      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工作要求及管理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8〕2078号).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