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第十三条“不涉及主体结构施工的两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同时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需明确一个单位作为管理单位按照前款施工总承包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管理。”由建设单位明确一个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
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第十三条“不涉及主体结构施工的两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同时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需明确一个单位作为管理单位按照前款施工总承包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管理。”由建设单位明确一个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