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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如何发放?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19-01-02 03:10:00浏览次数:-[字体:]

案件办结后,建设单位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带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文头及业务专用电子章和二维码的“监督登记告知书”。

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办理签到手续后在施工现场领取施工许可证件,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场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作施工许可证后,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勘察施工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无证先行施工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告知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纸(原件)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提交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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