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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后”收口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4-01-12 16:46:47浏览次数:-[字体:]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号)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事宜。

        “施工后”收口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消防、人防、防雷、白蚁防治等施工内容纳入工程相应的分部分项中,监督站依据“一套图纸”,依法对建设五方履责和按图施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工程完工后,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初步意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初步意见出具消防、人防验收(备案)专项意见,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专业验收意见后,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二)强化验收管理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建设单位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涉及的验收事项,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闭合管理。对不如实申报或未按承诺限期完成的情形列入不诚信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逾期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单位,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建改〔2018〕2号)要求,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列入不诚信信息,推送信息共享平台,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对情形严重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对行政审批各环节中采用弄虚作假手段的责任单位,由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予以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应按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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