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要求,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并联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的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无需人防工程审批的项目除外)。
二、审批部门
市区两级规划资源、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
三、并联审批事项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四、职责分工
(一)规划资源部门负责该并联审批事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其中市级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和跨区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其中市级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大型地下空间项目的人防工程许可。
(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案件受理、案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负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与上述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五、审批时限
政府投资类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类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政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网上或现场申请,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2.窗口受理案件后,政务中心窗口应当在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案件(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分别同步转送规划资源部门及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
(二)审批流程
1.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人防业务审批系统出具人防许可批复文件,审批结果同步传送至联合审批系统、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系统、全市电子证照库,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其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实施承诺制,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出具《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并同步传送至联合审批系统、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系统,规划资源部门凭通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后续按承诺时限(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开具日期起60个日历天内)及时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规划资源部门在收到案件后4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项目为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同步传送至联合审批系统、全市电子证照库,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完成办理结果或文书送达。
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同步征询人防意见
(一)受理流程
1.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网上或现场申请,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2.窗口受理案件后,政务中心窗口应当在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案件(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分别同步转送规划资源部门及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
(二)办理流程
结建人防工程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案件后6个工作日内通过人防业务审批系统反馈审查意见,同步传送至联合审批系统、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系统。
规划资源部门结合人防工程审查意见在收到案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系统反馈审查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传送至联合审批系统、全市电子证照库,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八、其它
(一)征求意见、并联审批事项之间同步进行,申请人只需一次立案,递交一套申报材料,并联审批部门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申报材料。
(二)本通知自2019年5月13日起试行。在本通知印发试行前,已取得人防工程行政许可且仍然有效的建设项目,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无须按并联审批事项办理,但需提供已取得的批复文件。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立案申请表(含人防并联审批).doc
2.新建建筑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含人防并联审批).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