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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0-07-16 11:15:08浏览次数:-[字体:]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穗建改〔2020〕2号),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本市施工许可营商环境,扩大优化政策受众面,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工业房屋建筑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房屋建筑项目,推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花都区作为全市试点区,可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具体操作细则由花都区另行印发。
  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范围的,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穗建改〔2020〕2号)办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照并联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选择“中小型建设项目”或“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类型,点击“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按照系统设置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无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三、审批程序: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案件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资料经审核并受理成功后,审批部门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步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对于不属于《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强制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代替监理单位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
  四、审批不通过的处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如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通过,则施工许可证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施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再次申报时无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系统上勾选“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填写该证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读取相应证照,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单独核发时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参照市级办事指南模板(见附件1),于7月25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录入区级办事指南,发布“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事项,并报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事项配置到各区“中小型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两个项目类型的施工许可阶段,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推动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可相应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 1.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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