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决定进一步优化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实施预售许可证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化预售许可证业务的事宜
(一)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
进一步压缩精简办理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其中:“房屋管理系统项目概况填报信息审核”申报材料压减至11项,“商品房预售许可(含预售变更)”申报材料压减至13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优化申报材料的办理流程。
1.推行企业法人声明承诺制,企业法人对项目概况、预售业务填报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优化调整项目概况的办理流程及审核要求:审批部门主要复核要件是否齐备、内容是否一致。楼盘明细表只审核楼栋信息基本情况,取消市房地产测绘院负责的“申报项目前的门牌审核、申报项目概况后的楼盘明细表审核”环节,门牌及楼盘明细表详细数据由企业自填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进一步精简优化缮证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取消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上注记已核发预售证的相关情况的做法,改为通过阳光家缘网查询核发预售证的情况,免除企业在缮证环节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升级优化房屋管理系统功能,预售业务全网办后增设“短信提醒”功能,相关案件流转节点设置短信提醒对应的岗位,开发商及审批部门设置相对固定的人员岗位接收短信并跟进办理,如有人员及号码调整,需及时反馈房屋管理系统技术人员进行调整配置。
4.对于通过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储的招拍挂地块,免除企业办理提交《直管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的复函》及《私房拆迁补偿情况的复函》等申报材料。另对于非上述类型的招拍挂地块,如《直管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的复函》及《私房拆迁补偿情况的复函》为查无相关情况的,项目概况审核时可跳过“直管房、回迁房审核环节”,进一步精简优化系统办理流程,外围区域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5.关于申报材料“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商品房预售方案(含价格备案表) ”,后续进一步研究梳理项目概况办理流程,将监控账户开设、价格备案办理时点提前到申办项目概况时同步申请办理。待完成系统改造后,企业可同步办理上述三项业务,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根据预售许可证的办理要求,自主选择办理时点。
6.关于申报材料“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书”,明确各区局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提供资料的审核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预测绘或实测绘报告,对于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划建设的先期开发部分未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无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预测绘或者实测绘所需资料的,建设单位可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含有规划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资料及具结书。下一步将结合《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规定。
7.关于申报材料“建设单位代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将结合《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调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点: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代交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并逐步探索试行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银行保函制。
二、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全市统一改造升级“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同步实行全流程网办,取消纸质件审批。中心五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在市局受理并审批,其他各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由各区受理并审批。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进一步优化预售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我局反馈。我局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预售许可证工作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
1.办事指南
2.申请材料模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