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特殊环节,加快项目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环节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特殊环节”,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8类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过程中必须开展的其他特殊程序(如公示公告、实地核查、提请上级审议审定等)。
二、规范特殊环节程序
(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特殊环节由市各有关审批部门负责梳理认定。
(二)市各有关审批部门应将本部门(含对应区级业务部门)涉及特殊环节的事项,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涉及特殊环节名称、特殊环节设定依据(具体条文)、办理时限等要素(见附件1、附件2),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工改办”)备核。
(三)市工改办汇总发布全市统一的特殊环节事项清单并抄送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进行系统配置。(工程建设项目特殊环节认定流程详见附件3)
(四)市、区有关审批部门应按照特殊环节事项清单办理业务案件,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相应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中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特殊环节设置使用流程
(一)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根据市统一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特殊环节清单,将特殊环节配置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下称“联合审批平台”)。
(二)市、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进入特殊环节时,可在联合审批平台选择事项涉及的特殊环节。进入特殊环节流程后,系统暂停审批业务的常规审批计时,同时启动对特殊环节进行计时。每个特殊环节均应在承诺时限完成。
(三)如审批事项涉及多个不同的特殊环节(如公示和专家评审),市、区审批部门在上一个特殊环节结束后,既可选择直接进入下一个特殊环节,也可选择转入常规审批计时。每个特殊环节只能发起1次。
(四)特殊环节完成后,市、区审批部门可自行操作办结特殊环节,转入常规审批计时。同时联合审批平台将自动恢复对该审批业务的审批计时。
(五)行政审批事项在审批过程中除发起“特殊环节”、“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外,不能启动“挂起”功能。
四、动态调整
因法律法规修订导致特殊环节有增加、取消、调整等情况,市有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按上述规定程序调整。区有关审批部门应向相应市级审批部门申请,经认定后统一调整。
五、管理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对本部门设置行政审批特殊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高效开展特殊环节工作。上位法未规定特殊环节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用时,不得擅自增设特殊环节、反复发起特殊环节、延长办理时限,影响市场主体办事获得感。
附件: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