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穗建规字〔2024〕3号)。《通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与方法、征收程序、减免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是征收范围和标准保持稳定。征收对象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项目,征收标准、计算方式方法保持不变。
二是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在新型产业用地(M0)有关产业用房与工业用地厂房的计费方面,均适用较低的计费基数,减轻产业资金负担,为筑稳产业发展优势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三是支持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公益项目建设。与上级有关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纳入减免范围,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
四是主要征收程序与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做好衔接,打造宜商惠企环境。建设单位在分阶段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建设时可先不缴费,待至办理±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时缴费,享受政策便利,有效降低项目资金成本。对在规划验收时因面积增加产生的配套费补缴情形,建设单位可以承诺函方式承诺按期缴交,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五是完善征收管理体制以及加强监督管理。《通知》明确,市、区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和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