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规委力行减证便民,再出优化政务服务新举措,近日发布了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资料的通告,定于8月15日正式实施,将精简政务服务中62个事项共185项申报资料,精简比例达30%以上。
此次精简资料,市国规委对以往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资料进行了深度梳理,以减证便民为宗旨,以降本减负为原则,多措并举进行精简。具体措施可总结为“减、并、简、免、转”五个字。
一是“减”,取消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等无法定依据类申报资料;减少收件材料份数,除特殊情形外,需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则上只要求申请人提供1份;取消身份证复印件的收取;取消我市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收取。二是“并”,过去同时要求提供申请函(或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的,整合为仅提供申请表,将申请函(或申请报告)的内容并入申请表;同时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资格证明等的,一律整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三是“简”,简化部分收件资料的形式,对过去要求收取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真实承诺类材料,改为通过在设计文件上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及在申请材料上备注“与原件一致”等简化形式予以取代。四是“免”,强化内部信息共享,对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市国规委历史上发出的规划类许可证照、批文,通过应用电子证照、推进历史档案电子化、加强内部共享,实现申请人可仅提供文证编号而无需再提供复印件。五是“转”,进一步细化材料情形分类,将部分原通用类型申报资料调整为仅特定情形下才需要提交。
通过上述“减、合、简、免、转”等数项精简举措,市国规委进一步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资料大幅瘦身,向“简政减证,便民利民”再迈出了一大步!下一步,市国规委将持续开展精简申报材料工作,计划在2018年底前推出第二批精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