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相关单位理解并执行,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风险管控责任,提升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质量风险管控的目的、范围、定义、原则,提出了各类单位实施风险识别、分析、评价与控制的方法和路径,建立了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设立了风险管控法律责任。
(一)目的、范围、定义、原则
1.质量风险管控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风险管控责任,提升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
2.《通知》既适用于各单位实施风险管控,也适用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风险管控实施监督管理。
3.明确工程质量风险和风险管控的定义。工程质量风险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发的后果严重性的组合,风险管控是指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管控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
4.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应遵循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经济性、动态性和实效性原则。
(二)各单位实施风险识别、分析、评价、措施与控制的方法和路径
1.强调各参建单位是质量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确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是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2.明确各参见单位均应当参照《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建质函〔2018〕28号)、《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质〔2018〕9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等,对施工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并对质量事故风险类型进行识别。
3.明确了建设单位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及责任。强调建设单位要增强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风险意识,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及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督促项目部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监理单位要将风险管控监理工作列入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检查施工单位风险管控落实情况。
4.提出风险识别、分析、评价、控制方法,明确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突出重大风险管控,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三)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体系
明确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采用多种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重大风险。对一般、低风险,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
(四)风险管控法律责任
各参建单位不落实本通知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一步采取约谈、记录不规范行为等行政措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