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其中,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仓库等项目除外。
二、 实行基于风险控制的检查制度
小型工程实行基于风险控制的检查制度,强化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阶段技术检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撰写行程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如实记录技术检查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应对技术检查报告进行查验。
三、 实行标准化差异化监督检查
(一)对以下工程实施1次监督检查
1.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厂房或仓库;
2.结构高度不超过12米且不含地下室的商场、办公楼、宾馆、酒店、文化、体育、旅游类公建工程。
(二)对以下工程实施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1.住宅工程;
2.教育、医疗类公建工程;
3.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4.建成投入使用后非建设单位自己持有的项目。
四、强化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1. 专业施工图审查人员需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现场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2.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除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规定的从业年限及专业资格外,还需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