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空港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 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28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通知如下:
列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政策文件》(见附件)的政策文件,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统一调整为:“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请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对外办事指南表述,做好企业指导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政策文件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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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