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穗建改〔2018〕2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只要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均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基本程序、格式内容和职责分工,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提出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的3种情形以及处理措施,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各审批部门可采取限期整改、取消“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重点督查对象、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措施加强管理。四是列出第一批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材料清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6个区域评估事项,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并选取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重点审批事项,部分材料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允许在承诺时限内补交。五是规定各审批部门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要记录不诚信信息,向社会公开。不诚信信息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取消该企业“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所有审批部门均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我市在制订和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过程中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在方案研讨过程中,各审批部门回归审批根本目的,交叉检查申请材料,对能够取消或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直接取消,无需再列入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在水务、林业园林的审批事项中,进一步取消了部分非必要的材料,从根本上减少了企业申请的材料数量,切实减低企业负担。二是审批和监管联动,优服务和严监管并重。在全市统一的施工许可证系统中,增设了告知承诺制相应功能,凡通过告知承诺办理的案件,由系统根据承诺时限倒排时间表,多次自动发送信息到企业和监督部门,及时提醒企业按承诺时限补充相关材料,也提醒监督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做到闭环管理。三是加强批后监管,提高失信成本。为增加对不诚信企业的震慑力度,我市拟将违反告知承诺的企业不诚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体系,通过“信用广州”网站发布,同时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供相关审批部门查阅。随着国家联合惩戒机制的逐步完善,将实现“守信企业事事方便、失信企业处处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