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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18-09-28 11:02:16浏览次数:-[字体:]

925日,我市15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9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穗建前期〔20181761号)。《实施细则》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的标准动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来的创新性改革措施。针对前期工作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靶向再造,旨在强化前期阶段的技术审查,通过“联审决策”,解决方案稳定难、规划调整多、立项耗时长等诸多问题,打造了联审决策委员会议事平台,在部门协同、联审决策及控规调整等方面都作出了创新规定,是广州改革方案的特色。

一是明确对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实施计划、行动计划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的项目,视作项目建议书已批复,即视为已立项。上述立项依据文件可作为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规划符合性审查、控规调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等手续的依据。上述规定为先行开展方案设计、征拆摸查、控规调整,以及办理选址、用地预审等手续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稳定建设方案。

二是建立了联审决策委员会议事平台,依托这个议事平台,再造技术审查路线,将原来“串联式技术审查”改变为“并联式技术审查”,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同时对建设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一次性充分暴露矛盾和问题,同时进行协调消化矛盾,并通过会议表决方式,最终稳定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一旦稳定,相当于各部门均已完成前期技术审查,可以同步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研批复、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真正实现“并联审批”,实现审批提速。

三是理顺了联审决策委员会与市规委会的关系,明确联审决策委员会同时作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负责同步审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控规调整方案。涉及控规调整的,只要通过了联审决策委员会,即视为已通过规委会审议,可直接上报市政府批准。上述规定既减少了技术审查的会议,提高了政府决策效率,同时也赋予建设方案联审决策结果的权威性,为后续审批工作提速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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