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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3-07-25 10:32:48浏览次数:-[字体:]

【文字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等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有关要求,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融通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3月23日印发了《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0年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发布,文件要求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业更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3月8日,《关于征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遴选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发布,为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遴选一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探索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

  2022年3月17日,《关于征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遴选工作方案意见和报送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提出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打造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及组织编制相应实施方案。

  2022年10月25日,《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发布,我市成功入选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要求我市完善并落实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方案》是响应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有关要求,旨在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也是推动建筑业改革、提升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建办市函〔2021〕5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2〕99号)

  《关于征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遴选工作方案意见和报送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23年末:

  1. 初步建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2. 发布地方性智慧工地技术标准。

  3. 全市100%房屋建筑类在建项目接入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

  4. 培育不少于4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

  5. 培育不少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

  6. 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30个以上

  7. 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清单。

  (二)到2025年末:

  1. 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2. 搭建不少于10个与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产业园区。

  3. 培育不少于8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

  4. 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50个以上.

  5. 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

  6. 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7. 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广州设计之都二期”(白云区)等与智能建造产业相关园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二)推行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加强项目各方主体BIM技术应用,加强基于BIM的审批监管,鼓励研发自主可控BIM设计软件。

  (三)推动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智慧协同。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鼓励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建设。

  (四)推行智慧绿色施工。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推行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排放,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应用。

  (五)打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

  (六)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支持市属高校、建筑业企业、科研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培育专业型产业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智能建造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发布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方面的相关激励政策,

  (三)积极宣传推广。营造共同支持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评估督导,制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评估机制,开展检查、督导和通报,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

【一图读懂】

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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