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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8〕5号)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23 01:48 浏览次数:- [字体:]

穗房延拆字〔2018〕5号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3月23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1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8〕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道路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海珠区琶洲岛华南大道以西地段,即新港东路207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

三、拆迁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9年3月24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相关证件;未佩戴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豪贤路193号18楼

联系人:胡正军

联系电话:83908167

拆迁人员名单:张利华、梁启豪、钟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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