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10月8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9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8〕第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华林北横2号,毓桂坊22号、24号、26号、26号之一、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毓桂坊三巷1号、3号、5号、7号、9号,华林寺前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华林禅寺。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华林禅寺。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9年10月7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华林寺前31号
联系电话:020-81387849
联 系 人:林滨
拆迁人员名单:耀军、光华、耀证、耀源、冯伟雄、林建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