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9月1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8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8〕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住、周转房。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海珠区昌岗中路崇礼大街1号、13号、15号、19号及12号、18号以及2号部分,仁义礼大街8号、10号、12号、14号、14号之一、16号、18号、20号,崇礼大街二巷2号、3号部分和部分未列门牌(原仁义里五巷3号及2号、7号部分,崇礼大街8号,仁义大街14号之一、14号、16号、18号、20号以及部分原门牌未列)。
三、拆迁人: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环市东路476号之一金东环大厦10-17楼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020-81839701
拆迁人员名单:邓建宏、张海华、马卫民、麦倩茹、陈绍华、邓永基、邓爱华、沈洁、刘思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