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0年11月23日核发拆许字〔2000〕第15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0〕153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8〕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品住宅。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逢源路宝源正街16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9年9月6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华路325号
联系人:陈意芳、李国华
联系电话:020-81816562
拆迁人员名单:陈意芳、李国华、汤月明、陈曦、侯湘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