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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8〕10号)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5-22 06:33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4年6月15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8〕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一边街2、4、6、8号,庆寿里2、4号、4号之一、6号、6号之一、6号后座、12号,景云里2、4、6、8、10、12、14、16号、16号之一、6号之一、8号之一及未列门牌公厕一间,西来西街5号、5号之一、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33号、35号、37号。

三、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9年6月1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西华路56号之一3楼。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系人:冯伟雄

拆迁人员名单:冯伟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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