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2月17日核发拆许字〔2003〕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3〕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3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道路、绿化广场。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一德东路74号(即原五仙里2、4号及6、14、16号各一部分,一德路52-72号各一部分)。
三、拆迁人: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09)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6号)指定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对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拆迁行为必须由清算组行使。
六、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29日止(如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延期自然终止)。
七、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九、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十、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一德东路74号6楼
联 系 人:范启明、王伟、马琪
联系电话:83337385、83548551
拆迁人员名单:范启明、乐云龙、邝伯卫、王伟、马琪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