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10年1月8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1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3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运动场。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教育路永德里地段,即现永德里1号、1号之一、3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详见附图)
三、拆迁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9年1月7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五楼
联系电话:37668965
联 系 人:邹韬
拆迁人员名单:邹韬、温畯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