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4年6月15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7〕第 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绿地
二、 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一边街2、4、6、8号,庆寿里2、4号、4号之一、6号、6号之一、6号后座、12号,景云里2、4、6、8、10、12、14、16号、16号之一、6号之一、8号之一及未列门牌公厕一间,西来西街5号、5号之一、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33号、35号、37号。
三、 拆迁人: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 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 拆迁期限延期至:2018年6月1日
六、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 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 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西华路56号之一3楼。
联系电话:81033155
联系人:冯伟雄
拆迁人员名单:冯伟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