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9年7月29日核发拆许字〔2009〕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9〕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绿化用地。
二、拆迁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三、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
四、拆迁房屋地点和范围:按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376号)等有关文件确定为越秀区西湖路广百对面大佛寺北面地段(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五、拆迁期限: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303室
联 系 人:梁更生
联系电话:37668980
拆迁人员名单:梁更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7月22日
附件: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