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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20〕19号)
来源: 本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4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2月25日核发拆许字〔2006〕第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6〕4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业用地(政府储备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湾区杉木栏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及已拆房屋,鸡栏街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31号、33号、37号、39号、41号、43号、1号之一、3号之一、7号之一、7号之二、7号之三、13号之一、19号之一、19号之二、19号之三、33号之一、37号之一、37号之二、37号之三、37号之四、37号之五、37号之六、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48号、50号、52号、54号、32号后座,长乐路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1号、25号、27号,丰厚里5号、7号、9号及门牌未列房屋一间,和平中路23号、33号、35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详见附图)
  三、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明确康王路12号地块现有建筑保护要求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函〔2018〕1505号)明确康王路12号地块位于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地块红线内须保留的保护性建筑明细如下:(一)已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共有2处,其中纳入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是冼基东2号、2-1、4号民居,纳入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是和平中路25、27、29号。(二)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共有5处,分别是:和平中路31号、和平中路37号、鸡栏街15号民居、鸡栏街29号民居、长乐路23号。以上具体建筑的保护利用方案以规划许可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四、拆迁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五、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六、拆迁期限: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止。
  七、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八、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3号
  联 系 人:刘伟东
  联系电话:83908009

  拆迁人员名单:刘伟东、张远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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